证券代码:600647股票简称:*ST同达公示序号:2024-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有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5月28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2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张宁老先生主持此次会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6人,参加2人。董事魏一、陈红艳,独董主梁坤、王跃生以事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1人,监事张静、何佳以事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企业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企业2023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企业2023年年报全篇及引言
3、提案名字:企业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提案名字:企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提案名字: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6、提案名字:企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
7、提案名字:有关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决议结论:未通过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提案7为特别决议事宜,没有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2/3左右根据。信达投资对该议案投进去反对票,认定其计划方案实行可能导致企业归母净资产为负数,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后续发展趋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导致企业缺失持续盈利和债务履行水平,不符证监会2023年12月15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章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汇业法律事务所
侓师:王松明、柳闻莺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形成和决议流程和表决结果等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申请的相关决定真正、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5月29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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