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6股票简称:融发核电厂公示序号:2024-020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定提议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决议的状况。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召开时长:2024年5月23日在下午14:00。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早上9:15至2024年5月23日在下午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地址:山东济宁市任城区秀林路2号,公司产品楼会议室。
方法:当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紧密结合
召集人:董事会
节目主持人:董事长陈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9人,意味着股权662,170,663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31.8208%。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2人,意味着股权654,590,563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31.4565%。根据网上投票股东7人,意味着股权7,580,1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3643%。
3.公司部分执行董事、监事及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本次会议,企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印证此次会议。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决议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提议1.00有关《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661,639,563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抵制531,1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99,7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4706%;抵制5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294%;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提议2.00有关《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通过提议3.00有关《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通过提议4.00有关《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通过提议5.00有关《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通过提议6.00有关《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通过提议7.00有关2023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通过提议8.00有关2023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通过提议9.00有关聘任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通过提议10.00有关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通过提议11.00有关为子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通过提议12.00有关为分公司股权融资给予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允许99,786,4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06%;抵制531,1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4%;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提议13.00有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表决通过提议14.00关于使用已有闲钱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允许659,821,863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3%;抵制2,348,8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7%;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允许97,9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6586%;抵制2,3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3414%;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提议15.00关于修订企业章程的议案
允许654,727,063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59%;抵制7,443,6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241%;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允许92,8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5800%;抵制7,4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2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得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表决通过提议16.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通过提议17.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通过提议18.00关于修订职工监事会议制度的议案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北京市国枫(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2.侓师:张远、林铠燊
3.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融发风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北京市国枫(深圳市)法律事务所有关融发风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服务合同。
融发风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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