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股票简称:中恒集团公示序号:临2024-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广西省梧州中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中恒集团”)将持有广西省协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协同资产管理”)的18%股份根据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公布公开挂牌。竞拍人广西宏桂集团管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西宏桂集团公司”)以194,112,400.00元交易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组成资产重组,没有重要法律法规阻碍。
●尤其风险防范:协同资产管理有待向广西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汇报此次股权转让并获得批核,最终能否进行出让尚有待观察。敬请广大投资者慎重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买卖简述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0票逃避,表决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允许企业通过公开挂牌方法出让持有参股子公司协同资产管理18%的股份,挂牌价不少于评估价值rmb19,411.24万余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企业将不会拥有协同资产管理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8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52)。
二、买卖进度
2023年9月13日,企业在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公布公开挂牌以上股份,挂牌价为19,411.24万余元。
2024年3月29日,在挂牌上市期满,公司收到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竞拍人广西宏桂集团以194,112,400.00元交易量。同一天,公司和购买方广西宏桂集团公司签订了《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出售价格为194,112,400.00元。依据《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起效承诺,协同资产管理有待向广西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汇报此次股权转让并获得批核,最终能否进行出让尚有待观察。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组成资产重组,没有重要法律法规阻碍。
三、关联方状况
四、《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
招标方:广西省梧州中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广西宏桂集团管控投资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与出让方法
1.标的公司
广西省协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为依法成立的地区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金100,000万余元,总市值100,000亿港元。截至本协议签订前,招标方拥有标的公司18,000万股股份,占股比例18%。
2.标底股权
招标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8,000万股股份,相匹配占股比例18%(下称“标底股权”)。
3.出让方法
转让标的由甲方授权委托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开转让,选用网络竞价交易规则,最后由乙方取得成功转让。
(二)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招标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金额为:壹亿玖仟肆佰壹拾壹万贰仟肆佰元(小写字母:?194,112,400.00)。
2.付款时间及方法
2.1第一期转让款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首付应当通过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帐户清算。乙方在本合同生效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rmb伍仟捌佰贰拾叁万叁仟柒佰贰拾元(小写字母:?58,233,720.00)(不少于交易量总价款的30%)缴至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E交易软件消息推送帐户。
交易所在全额接到首付合同款、竟价服务费用及转转让协商一致结转成本价款书面文件的时候起5个工作日后,将已接收买卖交易合同款结转成本到出让方特定银行帐户。
2.2剩下转让款
乙方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指定收款账号付款剩下的转让款,即rmb壹亿叁仟伍佰捌拾柒万捌仟陆佰捌拾元(小写字母:?135,878,680.00)(交易量总价格70%)。
(三)股份交割和转让办理手续
1.以本协定起效为原则,标的公司的规章及股份公司章程变动之时,即表示标底股份交割进行。
2.本协定起效之时(含)起15个工作日后,乙方应促进进行出示股权变更备案所需要的法律条文(包含但是不限于企业章程、股东会议决议、授权书等),甲方提供必需相互配合,在满足《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的情形下,进行此次标底股权转让事项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备案。
(四)合同的起效
本协定自以下条件所有达到之日起生效,甲方公司相互配合承包方申请办理股份交割事宜:
1.本协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两方公司章;
2.标的公司向广西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汇报此次股权转让并获得批核;
3.进行选用网络竞价交易规则在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布转让标的股权法定程序。
(五)合同违约责任
1.双方需全面履行本约定书具体内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约定书或者其附设、补充条款的承诺,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毁约,另一方有权利要求该方赔偿损失赔偿经济损失全部损失,包含但是不限于守约方为追责守约方合同违约责任而造成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保全费、诉讼保全义务保险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2.守约方在追责守约方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仍可要求守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本协定。
3.承包方未在协议约定时长内向型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付款本协议约定买卖价款,承包方原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甲、乙双方应付给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产权年限交易服务费之后的余额作为招标方在这次交易中的损害的赔偿(如乙方已另算交易服务费至交易中心帐户,则保证金在扣除招标方交易服务费之后的余额作为招标方在这次交易中的损害的赔偿);招标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理应向乙方付款等额本息的赔偿;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规定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应分别向交易中心付款交易服务费,承包方原缴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全额的交易服务费及双方签署的解约协议倒退还给乙方,双方就此次交易中发生的其它杂费各自承担。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开转让协同资产管理18%股份,有益于网络优化公司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将比较有限资源分配于主营方式,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合乎中恒集团将来发展战略目标。
经初步测算,本次股权转让事宜预计可增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约1,411万余元,本次交易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及具体账务处理最后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确定出来的结果为标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慎重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簿文档
(一)《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二)《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省梧州中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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