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7股票简称:春雪食品公示序号:2024-013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春雪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此次方案高管增持的45名法人股东及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基金核心(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权均是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其持仓详情见本公告“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企业刘贵贤等29名法人股东方案自本公告公布以后的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7月28日根据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其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70,700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85%。
企业仲锡联等16名法人股东方案自本公告公布以后的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7月28日根据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其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738,300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69%。
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内,依据此次减持股份信息的来源不一样,以上公司股东中王克祝、孙峰、姜玉兰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高管增持证劵非交易过户获得股权总数各自不能超过54,200股、54,200股、253,400股且公司股东王克祝不得使用大宗交易减持。
以上公司股东此次减持股份系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或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散伙,各股东根据证劵非交易过户形式获取,高管增持缘故主要系还款各法人股东因证劵非交易过户缴纳税款而造成的个人借贷和银行借款。
股东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基金核心(有限合伙企业)方案自本公告公布以后的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7月28日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之而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0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注:1、刘贵贤、冯南浔、李玉强、张京理、于建辉、朱杰鹏、王振才、李翠玲、姜冬梅、戴国兵、徐春、王俊丽、黄鲁、赵法智、姜鸿、宋永波、宋文芝、刘绍波、王晓芳、董桂平、辛占元、盖希峰、初成利、代龙军、李安娜、隋强、韩卫东、潘伟健“现阶段持仓股权由来”中“别的形式获取”就是指: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散伙,根据证劵非交易过户形式获取。
2、仲锡联、吴章玉、黄东西、丁永嘉县、李庄吉、李仁荣、隋莉、郑会民、董锦晓、李振伟、徐淑芹、王振山、吕高峰期“现阶段持仓股权由来”中“别的形式获取”就是指: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散伙,根据证劵非交易过户形式获取。
3、王克祝、杨丽娜、姜玉兰、孙峰“现阶段持仓股权由来”中“别的形式获取”就是指: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散伙,根据证劵非交易过户方法各自所取得的1711836股、402463股、40113股、201093股;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散伙,根据证劵非交易过户方法各自所取得的54200股、87600股、272600股、54200股。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预披露期内,若企业股票产生股票停牌情况的,具体逐渐高管增持的时间也依据连续停牌相对应延期。
2、股东刘贵贤、冯南浔、李玉强、张京理、于建辉、姜冬梅、姜鸿、王克祝、杨丽娜大宗交易减持期内: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7月28日,其此次大宗交易减持于方案初次售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布,不属于对以后大宗交易减持方案15个交易日前预披露承诺。
3、以上中公司股东吴章玉、李庄吉、李仁荣“竟价高管增持期内”实则:大宗交易减持期内。
4、股东王克祝、孙峰、姜玉兰“竟价高管增持期内”内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内,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高管增持证劵非交易过户获得股权总数各自不能超过54,200股、54,200股、253,400股。
5、公司股东王克祝高管增持市场价格不少于经相对应除权除息事宜变更后的股价。
6、在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如果发生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除权除息事宜,减持股份总数、股份比例会进行适当调整。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有其他分配□是√否
(二)公司股东此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1、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均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1)自行锁住股权承诺:
自本次发行发售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都不建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前持仓5%以上股东的持仓意愿及减持意愿服务承诺:
自己/我们公司/本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将严格执行已所作出的有关股权限购分配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此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
若是在锁住期满,自己/我们公司/本公司拟减持个股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营的需求,谨慎制订股票减持方案,在股票锁住期满逐渐高管增持。
自己/我们公司/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含但是不限于交易中心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国有资产转让方法等。
自己/我们公司/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当高管增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依据证交所规则立即、清晰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不履行公示程序流程,该次高管增持所得的收益将归外国投资者全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管主管部门、证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规章制度,自己/我们公司/本公司不要承担公布责任的状况以外。
自己/我们公司/本公司将遵循以上持仓意愿及减持意愿服务承诺,若自己/我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自己/我们公司/本公司转让持有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得的盈利将归外国投资者全部。
2、根据证劵非交易过户形式获取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权在坐的各位合作伙伴,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承续分别合伙制企业所做出的并未履行完毕承诺。除此之外,公司股东王克祝有待遵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承诺:若自己持有的企业A股股份在锁住期届满后三年内高管增持的,股份减持的价钱不少于本次发行上市A股个股的股价。如在自己高管增持A股股权前,企业已经发生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则自己持有A股个股的高管增持价钱应不低于经相对应变更后的股价。
3、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基金核心(有限合伙企业)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对所持股份做出了如下所示服务承诺:
自本次发行发售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都不建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之前已披露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无
三、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
此次方案高管增持的上述公司股东将依据资金分配、市场状况、股价状况、监督机构政策调整等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所有执行或者部分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具有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价钱、高管增持数量以及可变性。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性□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此次高管增持股东将严格执行《证券法》、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交易所监管政策等方面进行股份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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