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志愿编写刘琪
《证券日报》编写3月18日获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4月18日起实施。
《办法》共10章79条。关键修定具体内容如下:一是提升准入条件,二是强化业务流程分类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四是加强风险管控,五是提升消费权益保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将金融公司关键投资人占股比例规定由不少于30%提高到不少于50%。首先要考虑:一是从近年来管控实践来看,提高关键投资人占股比例有益于夯实股东责任,提高公司股东参与公司运营意向,充分发挥公司股东区位优势,推动公司股东切实发挥支持作用。二是有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份相对分散而发生公司治理结构无效失调问题。
《办法》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升级调节,更加专注服务大局。一方面,区别核心业务和重点业务流程;另一方面,撤销非主业、不必要类业务。
以上相关负责人介绍,监管指标关键转变包含:一是提升贷款担保信用担保信贷业务监管指标,规定贷款担保信用担保贷款额不能超过所有贷款额的50%。二是增加流动性占比监管指标,融合金融公司运营特点和风险性特性,在谨慎计算前提下,《办法》要求“流通性占比”不能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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