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7股票简称:铜峰电子公示序号:临2023-06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审查方法
2023年11月15日,河南铜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铜峰电子”或“企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等提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企业内部公示公告。公司监事会融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有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所示:
(一)公示情况表明
公司在2023年11月16日根据企业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5日,公告期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如公司职员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持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向公司监事会体现。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职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审核形式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企业(含分公司及子公司,相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位以及任命通知等。
二、职工监事核查意见
依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企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职工监事发布核查意见如下所示:
(一)纳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候的企业在职员工,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纳入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工作人员合乎《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人员、中层管理者及核心员工工作人员。
(三)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会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分或者采取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四)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大股东之外工作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董、监事及直接或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五)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会有禁止参加股权激励方案其他情形。
总的来说,企业监事会认为,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其成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河南铜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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