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9证券简称:海汽集团公告编号:2023-08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租公司部分资产的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出租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租公司部分资产的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陵水分公司、海口站务分公司分别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陵水城乡建设公司”)、海口中山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医院”)签署了《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陵水分公司将陵水县椰林镇站前路海汽陵水新站综合楼3442.62平方米房产和综合楼前广场700平方米(共计4142.62平方米)场地租给陵水城乡建设公司,租期9年,自2023年9月16日至2032年9月15日止,9年租金合计人民币11,870,803.26元(含增值税金额)。
海口站务分公司将海口市琼山区海府路148号海口汽车东站房产,主体楼房屋及场地面积共计6941.8平方米(其中房屋4971.44平方米,前后场地1970.36平方米)房产出租给中山医院,租期9年,自2023年12月1日至2032年11月30日止,9年租金合计人民币19,428,514.29元(含增值税金额)。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及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对外出租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陵水城乡建设公司、中山医院分别签署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赁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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