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股票简称:杭可科技公示序号:2023-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1月20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浙江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严蕾女性组织,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的资质和召集人资质、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应邀出席4人,独董钱彦敏老先生、陈林张先生、徐亚明女性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2人,公司监事胡振华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经理傅精华老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此次会议,企业聘用的见证侓师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本次股东大会大会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对此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杭州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孙阳晴、邵文娜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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