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2股票简称:新点软件公示序号: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1月1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张家港江帆路8号新点软件城东区E幢2015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股东会集结,老总曹立斌先生组织。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6人,在其中张军、孙卫权以通信方式参加,顾丽娅因公出差未参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在其中陈洲以通信方式参加;
3、董事长助理戴静蕾出席了本次会议;别的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在其中朱斌、季琦以通信方式出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以上提案均是普通决议提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2、提案1、2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
侓师:赵少华、李杰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质均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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