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股票简称:东峰集团公司公示序号:2023-09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1月1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企业E区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晓佳老先生组织。大会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没有出现执行董事缺席的状况;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没有出现公司监事缺席的状况;
3、企业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均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累积投票提案决议状况
1、《关于提名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部分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股东黄晓佳老先生此次参加决议的股权值为13,748,767股,不包含并通过港股通方法持有的股份7,422,872股。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侓师:李攀峰、黄非儿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峰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1月16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有关广东省东峰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广东省东峰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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