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琪
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更新信息,为了加强非金融机构(下称“非银机构”)管控,稳步推进扩大开放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搞好行政许可事项与监管机制有机结合,金融业监管总局修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实施。
2023年7月21日至8月21日,金融业监管总局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深入评定论述各方意见后,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办法》。
《办法》共七章204条。关键修定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调整部分事宜国家产业政策。融合近年来修改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歩调节组织开设和股东国家产业政策,贯彻落实业务流程分类管理要求,健全代理记账公司重点业务流程国家产业政策。二是不断扩大开放。进一步放宽境外企业入股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国家产业政策,容许海外非银行做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人,撤销境外金融机构做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人的资产总额规定。三是推动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中。简单化股票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要求审批流程,撤销非银机构发售非资产类债卷审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和内审部门责任人任职要求核准事项,改成过后汇报制,确立资产类债卷储架发售体制。四是完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要求。汇总近些年非银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提升对股东资格的核查,健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程序流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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