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8证券简称:中泰证券公告编号:2023-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吕祥友董事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董事长王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晖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一项非表决事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张灵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报备文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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