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9股票简称:三友化工公示序号:临2023-06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1月1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公司注册地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现场会议由老总王春生老先生组织,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表决方式均达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15人,参加15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7人,参加7人;
3、董事长助理出席了会议;一部分管理层出席了大会。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3、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提案名字:有关制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此次会议议案1应以特别决议根据,此项提案得到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高朋法律事务所
侓师:垂柳、肖芳涌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1月16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北京高朋法律事务所关于企业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企业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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