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5证券简称:鹏都农牧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太路2588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董事长董轶哲先生。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438,774,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09,508,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9,266,3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9,266,3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9,266,3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琳凯、达代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经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后,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田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437,939,623股
1.02.候选人:《关于选举严东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434,820,723股
1.03.候选人:《关于选举尹峻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候选人:《关于选举方征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31,140股
同意股份数:25,312,240股
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为:田翊先生、严东明先生、尹峻先生、方征炜先生。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付淑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438,496,424股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王起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438,496,423股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陈元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8,987,941股
同意股份数:28,987,940股
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付淑威女士、王起山先生、陈元志先生。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阮解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435,377,524股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王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437,939,625股
同意股份数:25,869,041股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王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8,431,142股
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成员为:阮解敏先生、王鹏先生。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琳凯、达代炎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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