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3股票简称:宜宾纸业公示序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2月2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工业产业园区,企业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此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董事会集结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洪先生组织。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和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1人,执行董事张晓忆、钟道远、熊曙佳、罗云峰、邹燕、周在峰、李宇轩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在其中邹燕、周在峰、李宇轩为公司独立董事;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7人,参加2人,公司监事徐虹、吴奥、冯文贵、职工监事高革胜、刘勇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长助理幸志敏参加;总经理吕延智、副总黄文章正文、副总谢章红、财务经理周明聪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此次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得到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根据;
2.此次提案涉及到关联方交易,出席会议的相关性公司股东展开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中天(成都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魏麟、廖敏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北京中天(成都市)法律事务所印证律师认为,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2月27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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