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股票简称:宏和科技公示序号: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月31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宏和电子类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园区秀沿路123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企业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长毛嘉明先生组织,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8人,诗圣杜甫执行董事、毛嘉明执行董事、郑晓梅执行董事、吴最执行董事、钟静萱执行董事、庞春云独董、阮吕艳独董、谢宜芳独董以通信方式列席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邹新娥公司监事、徐芳仪公司监事、林蔚伦公司监事以通信方式列席会议。
3、董事长助理及其它一部分管理层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累积投票提案决议状况
1、有关补充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四)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提案为1。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都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采用非累积投票,会议议案2选用累积投票,全部提案均获合理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杭州市荣盛法律事务所
侓师:翟正洪、赵可沁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公司股东明确提出临时性提议,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类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2月1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印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商业时报(Business Times)定期传播有价值的商业资讯、评论和分析,提供深度的商业趋势分析、市场洞察、行业深度研究以及全球市场分析。商业时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采编相关服务。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邮箱:Jubao_Times@163.com。
商业时报所刊载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邮箱Jubao_Times@163.com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370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