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股票简称:奥普家居公示序号:2023-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2月11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开发区21号街道210号奥普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FangJames组织。交流会采取现场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企业董事长助理李洁女性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管理层均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营业执照变更并相应修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之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市)公司
侓师:杨北杨、年毅聪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奥普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12月12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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