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股票简称:东方中科公示序号:2024-075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解除限售的股权上市流通日:2024年7月25日;
2、此次解除限售涉及到的激励对象总共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65.0930亿港元,占现阶段公司总股本的0.2165%。
北京市东方中科集成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7月12日举行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一次会议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股东会认为公司2020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2020年激励计划》”或“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标准已达到。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0年4月28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有关提案。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有关提案并做出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2020年4月29日公布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科院集团有限公司出示《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拟同意东方中科执行此次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企业通过全体员工的电子邮箱将企业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岗位予以公布。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所有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质疑。2020年5月9日,企业公布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5日,企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提案;与此同时,结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交易企业股票状况的审查状况,公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5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首次授予个股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册再度展开了核查。
6、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亿港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于登记,首次授予价钱11.71元/股,首次授予股权的上市日期是2020年7月24日。
7、202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分个股期权的授于登记,首次授予价钱23.41元/份,首次授予备案进行日为2020年7月28日。
8、2021年4月28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还没有开启的限制性股票79,700股,在其中回购注销2020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2021年8月20日进行回购注销。
9、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允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考核标准作出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九次会议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允许对2020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节,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至23.20元/份,预埋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至31.95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允许企业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9万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最终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可以行权的个股期权0.5940万分,此次总计注销股票股指期货总数9.5940万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在其中回购注销一部分个股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2月27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个股期权已经在2023年11月20日进行销户。
11、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九次会议各自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允许结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会的有关受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项。此次合乎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总共38人,可行权的股指期货数量达到58.1460万分;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63.1785亿港元。关联董事郑李明明对有关提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独立意见。此次解除限售的股权已经在2022年8月1日上市流通。此次个股期权已采取独立行权方式,具体可行权期为2022年8月25日(含)至2023年7月28日(含)。
12、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各自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允许结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会的有关受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项。此次合乎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总共37人,可行权的股指期货数量达到57.0900万分;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63.1785亿港元。关联董事郑李明明对有关提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独立意见。此次解除限售的股权已经在2023年7月25日上市流通。此次个股期权已采取独立行权方式,具体可行权期为2023年9月8日(含)至2024年7月26日(含);表决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允许企业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3.35万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在其中回购注销一部分个股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8月3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个股期权已经在2023年11月20日进行销户。
13、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允许对2020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节,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20元/份调整至23.14元/份,预埋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95元/份调整至31.8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
14、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一次会议,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允许对2020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节,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14元/份调整至23.11元/份,预埋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89元/份调整至31.86元/份。
15、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一次会议,各自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允许结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会的有关受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项。此次合乎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总共36人,可行权的股指期货数量达到57.1200万分;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65.0930亿港元。关联董事郑李明明对有关提案已回避表决。此次仅申请办理2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事项,3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事项将再行申请办理。
二、此次开展的激励计划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有所差异的解释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允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考核标准作出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一)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将要期满
结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备案之日起48个月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备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买卖日当日止。
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备案进行发售日为2020年7月24日,第三个限售期将在2024年7月24日期满。
(二)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总的来说,股东会认为公司2020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达到,并同意结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会的有关受权,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项。
四、此次解除限售股权上市流通分配
2、此次解除限售涉及到的激励对象总共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65.0930亿港元,占现阶段公司总股本的0.2165%;
3、此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详情如下:
注:(1)2020年7月23日,结合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进行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亿港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于登记,上市日期:2020年7月24日。
(2)企业《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8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企业完成对上述情况辞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总计4.5000亿港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因而,此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27人,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达到65.0930亿港元,剩下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数0亿港元。
(3)已离职激励对象授于的限制性股票未能以上中实现。
(4)激励对象郑李明明老先生、郑鹏老先生、陈义钢老先生、吴旭老先生、常虹老先生、张启明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或高管人员,其所持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
五、公司股权结构变动表
注:以上占比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解决,可能造成一部分合计数和各分项目总和存有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
六、备查簿文档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示的相关法律意向书;
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得到股权解除限售申请表格;
5、公司股权结构表及限售股份清单数据分析表。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方中科集成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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