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股票简称:富春股份公示序号:2024-032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4年7月2日,富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提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下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企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司监事会融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有关公示情况及审查方法如下所示:
一、企业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在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2日根据公司内网公示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职位。在公示期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质疑或不好体现,无意见反馈纪录。
二、职工监事对激励对象的审核形式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分公司出任的职位以及任命通知等相关资料。
三、职工监事审查意见
依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并做出核查意见如下所示:
1、纳入企业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
2、激励对象不会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分或者采取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3、纳入企业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工作人员合乎《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合乎本激励计划的效果。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也不包含别的直接或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及其外籍员工。
总的来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规定法律所特定条件,它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理合法、合理。
富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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