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6股票简称:播恩集团公示序号:2024-033
公司股东南昌爱特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南昌驷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南昌爱特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爱特威项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华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计持有播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股权9,975,000股(总股本的6.2080%);南昌驷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驷马项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摩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总计持有公司股份5,355,000股(总股本的3.3327%)。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爱特威投资和驷马项目投资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上两位公司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进行高管增持。在其中爱特威融资计划自减持计划公示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3,566,062股,即不得超过公司当前股权总量的2.2194%;驷马融资计划自减持计划公示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3,478,125股,即不得超过公司当前股权总量的2.1646%。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的相关情况
企业:股
二、此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此次拟减持的主要原因、股权由来、总数、方法、总股本的占比、高管增持期内(不得超过将来3个月)、价格定位等计划方案
因公司股东本身融资需求,爱特威项目投资、驷马项目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高管增持。爱特威项目投资高管增持不得超过3,566,062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194%,驷马项目投资高管增持不得超过3,478,125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646%。
以上公司股东分别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随意持续90个自然日,总计高管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1%;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随意持续90个自然日,总计高管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2%,购买方在转让后六个月内,不能转让其转让的股权。若有关时间段内企业有派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权变更事宜,解决股权总数开展适当调整。详情如下:
(二)先前已披露的意向、服务承诺
1、股东爱特威项目投资、驷马投资股份商品流通限定及自行锁定承诺:
(1)本公司自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企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外国投资者个股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企业上市后出现除权除息事项,以上价钱需作适当调整)要低于股价,或是上市以来6个月期终收盘价格小于股价,本企业持企业股票的确定时限全自动增加6个月。(3)如本公司在相关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本公司所持有的此次发行前公司股权,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企业上市后出现除权除息事项,高管增持价钱需作适当调整)。(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发生不可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容易减持公司股份。(5)本企业包括拟减持此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通过公司在高管增持前三个买卖日予以公告,并且通过竟价、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等证监会、证交所认同的形式进行,执行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证交所规定的责任义务,且服务承诺不容易违背有关约束性要求。在执行高管增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的办理备案、公示程序流程,不履行法定条件时不高管增持。本公司不会因为合作伙伴变动、辞职等原因而不履行上述承诺。(6)若本公司因不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提供的。若因本公司不履行以上承诺事项给企业或者其它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本公司将向领导或者其它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爱特威项目投资持仓意愿及高管增持意愿的服务承诺:
(1)对于本次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已所做出的有关持有公司股权商品流通限定及自行定位的服务承诺,在锁住期限内,不出售此次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2)在锁住期满三年内减持股票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此次上市股价。如企业上市后出现分红配股、派股、公积金转增总股本、配资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价将相应作出调整。(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形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证交所规矩的要求,高管增持方法包含但是不限于二级市场竟价、大宗交易方式、国有资产转让方法等。(4)锁住期届满后,在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本公司将遵循证监会、证交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提早三个买卖日公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证交所规则立即、清晰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企业包括违反上述服务承诺高管增持企业股票的,则减持股票所带来的收益(若有)归公司提供的;如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企业或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此次拟减持事宜与股东爱特威项目投资、驷马项目投资先前已披露承诺一致,不会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况。
三、有关风险防范
1、此次高管增持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状况等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此次减持计划。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有待观察。
2、此次减持计划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此次高管增持股东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此次股份减持方案系正常的高管增持个人行为,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和今后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4、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将督促以上公司股东严格执行对应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簿文档
1、爱特威项目投资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驷马项目投资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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