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股票简称:长园集团公示序号:2024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6月11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深圳南山区长园新型材料港5栋3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及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均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吴启权由于工作分配未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列席会议过半数执行董事举荐执行董事杨博仁组织,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3人,董事长吴启权、执行董事杨涛、执行董事杨诚、执行董事姚泽、执行董事张勇、独董赖泽侨由于工作分配未列席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0人,监事长冰雪原、公司监事朱刘萍、公司监事陈梅因工作计划未列席会议;
3、董事长助理顾宁列席会议;高级副总裁杨博仁列席;首席总裁吴启权、副总裁兼财务主管姚泽、高级副总裁乔文健、高级副总裁张勇、高级副总裁徐成斌、高级副总裁强卫由于工作分配未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根据的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之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王金玲、谢小丽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当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此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此次会议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根据的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6月12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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