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7证券简称:精智达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云大厦38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滨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邓仰东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独立董事陈美汐女士代为述职;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彭娟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7.01《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7.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7.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第3、5、7.0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月云、綦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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