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股票简称:立昂技术序号:2024-047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提升、变动、否定提案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过去股东会议决议的现象。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立昂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立昂技术”)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在下午15:30
(2)网上投票时长: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早上9:15至9:25,9:30至11:30,在下午13:00至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早上9:15至2024年5月20日在下午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
3、举办方法: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王刚老先生
6、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5人,意味着股权134,954,718股,占公司总有表决权的股权总量的29.3190%。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6人,意味着股权106,850,029股,占公司总有表决权的股权总量的23.2132%。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9人,意味着股权28,104,689股,占公司总有表决权的股权总量的6.105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人,意味着股权196,000股,占公司总有表决权的股权总量的0.0426%。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公司总有表决权的股权总量的0.0000%。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人,意味着股权196,000股,占公司总有表决权的股权总量的0.0426%。
3、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企业聘用的见证律师等行业人士参加或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提案1.00关于企业2023本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34,860,318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301%;抵制94,4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699%;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01,6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1.8367%;抵制94,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8.163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提案2.00关于企业2023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的议案
允许134,830,318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078%;抵制124,4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92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允许71,6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6.5306%;抵制124,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3.4694%;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提案3.00关于企业2023年度财务决算汇报的议案
提案4.00关于企业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提案5.00有关2023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提案6.00有关2023年年度报告全篇及引言的议案
提案7.00关于企业未弥补亏损做到实收股本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提案
提案8.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得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9.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10.00有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股东会申请办理以小额诉讼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议案
本议案得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省柏坤亚宣法律事务所陈星烨、周敏侓师到场承载了此次年度股东大会,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印证律师认为: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及举办程序流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参加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决议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定真正、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立昂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股东会议决议;
2、新疆省柏坤亚宣法律事务所有关立昂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股东会印证之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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