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股票简称:广东建工公示序号:临2024-038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为重视中小股东权益,提升中小股东对企业股东会议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性,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五)需要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中小股东是指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情况。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2024年5月20日14:30;
2.召开地址: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施工大厦9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法: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老总张育民老先生;
6.此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总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2,828,021,34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的75.3257%。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总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2,816,454,14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的75.0176%,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5910%;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11,567,2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的0.3081%,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4090%。
会议的召开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参加了现场会议,一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康达(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开展印证,并提交法律服务合同。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决议结果如下:
(一)企业2023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
1.总体决议状况:允许2,824,247,44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抵制3,702,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9%;放弃71,6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逃避0股。
2.表决结果:根据。
(二)企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
(三)企业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企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体决议状况:允许2,824,319,04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1%;抵制3,702,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9%;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逃避0股。
(五)有关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状况的议案;
1.总体决议状况:允许184,172,333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0294%;抵制3,702,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70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逃避2,640,146,707股。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184,172,333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0294%;抵制3,7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970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逃避10,101,210股。
因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施工控投”)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科院”)为施工控股子公司,公司和施工控投、建科院存在关联关联。关系公司股东施工控投拥有投票权股权2,630,045,497股、建科院拥有投票权股权10,101,210股,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企业2023年年报及其摘要;
(七)企业2024年度财务计划计划方案;
(八)企业2024年度融资计划;
(九)有关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体决议状况:允许2,816,557,04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46%;抵制11,464,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54%;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逃避0股。
(十)有关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总体决议状况:允许2,816,522,34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4%;抵制11,499,0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逃避0股。
(十一)关于修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体决议状况:允许2,816,518,34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2%;抵制11,503,0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8%;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逃避0股。
(十二)关于修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十三)关于修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属以特别决议根据的议案,得到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一)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康达(广州市)法律事务所。
(二)侓师名字:王学琛、李博。
(三)结果建议:本所律师觉得,此次会议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决议流程和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项目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二)北京康达(广州市)法律事务所有关广东省建筑工程项目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服务合同。
广东省建筑工程项目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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