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绿能公告编号:临2023-119号
债券代码:113053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6号),现对该公告中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和“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补充说明,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一)原计提方法已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变更前,公司按照“组件销售收入的1%”计提组件产品质量保证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中组件产品质量保证金余额为219,471.17万元,约占历史累计组件销售收入的1%;历史累计使用金额为5,301.22万元,约占历史累计组件销售收入的0.024%。根据公司的质保条款,公司对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提供不少于12年的工艺及材料质保,以及25-30年的组件功率质保。假设以历史累计使用金额拓展至全质保周期(即25-30年),推算出全质保周期内质保使用金额约占历史累计组件销售收入的0.46%。因此,原计提方法已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二)变更后的方法更符合合同条款和业务实质,是合理且充分的
按照公司产品销售合同的质保条款,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公司负有维修、换货等质保责任,因此将质保期内可能发生的售后维保费用确认为预计负债。
根据动因分析,质保期内可能发生的售后维保费用主要受“处于质保期内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累计销量”、“预计单位维修成本”、“预计维修率”三者的影响,而“组件销售收入”并非直接动因。变更后,公司按照“处于质保期内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累计销量”、“预计单位维保成本”、“预计维修率”三者的乘积,对预计所需支出进行估计,符合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和业务实质。
假设公司自此类业务开始日即已经采用基于2023年6月30日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预计单位维保成本”和“预计维修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变更后当期计提质保金占当期组件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1%、0.73%、0.66%和0.69%,这些比例是合理且充分的。
(三)同行业产品质量保证金计提情况对比
与同行业相比,公司的计提情况是合理的。同行业上市公司质量保证金计提情况对比如下:
备注:以上产品质量保证金计提情况来源于各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二、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
假设公司自此类业务开始日即已经采用基于2023年6月30日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预计单位维保成本”和“预计维修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变更前及变更后的情况对比如下: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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