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随后在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批准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收益再投资部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额度及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紧接着,公司在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次批准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收益再投资部分),有效期限同样为期12个月,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截至2025年5月7日,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及2025年4月3日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均已到期并完成赎回,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金额如下: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22,100万元。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的现金管理活动严格遵守股东会决议,单日最高投资额度及操作期限均未超出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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