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公告由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剑桥")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后续资金归还情况如下:
公司已就上述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相关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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