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定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15时00分
2、会议地点: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商务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4、会议形式: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5、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老总张慧女性
6、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4,341,2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02%;参与网上投票股东共2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243,961,9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244%;参加现场与网上投票股东共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248,303,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8946%(在其中,参与本次大会决议的中小投资者总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9,426,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10%)。参与本次大会决议股东中无关联公司股东,不属于回避表决。
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和印证侓师参加或出席了大会,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依照会议方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互联网投票选举方法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决定:
1、表决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实施员工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提案得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根据。
表决结果: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允许票8,651,6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1.7836%;否决票772,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8.1951%;反对票2,000股。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
2、印证侓师:郭斌侓师、闫思雨侓师
3、总结性建议: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的资格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有关联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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