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证券简称:首钢股份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下午15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邱银富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490,694,9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3.27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14,178,2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89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276,516,6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37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41,617,6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3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41,617,6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339%。
(三)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程婷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选举孙茂林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6,489,756,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
选举李明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6,489,736,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孙茂林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40,679,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54%。
选举李明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40,659,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76%。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孙茂林、李明当选为公司董事。孙茂林、李明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程婷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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